⛅来宾多云15~25℃北京 9/1℃上海 17/9℃广州 26/14℃深圳 24/18℃杭州 19/8℃成都 19/8℃全国天气 »登录
欢迎来到星河掌上站点目录
热门行业: 机械制造文化娱乐医疗健康能源化工门户资讯广告传媒电子科技物流运输

江苏省人民政府 回复选登 咨询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的相关政策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 2026-09-03 阅读 73 次 字数 237

扬州市广陵区居民咨询关于办理新生儿户口的相关政策。

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现出生申报事项可全国通办,当事人可选择在工作地所属的公安机关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

当前文章地址:https://www.joyfulmacau.com/fund/8762/9504.html

↑